婚後相處僅1天 與夫家人吵架就離家!男子傻等24年夠了
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(均化名)在1999年在大陸結婚,並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,婚後小萱來台同住相處僅1天,小萱就與阿國的家人吵架,因此離家出走,迄今音訊全無也沒有聯繫。阿國不滿婚姻已生重大且不能回復的破綻,因此依法請求判准離婚。
法院審理,法官認,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,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。
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,小萱在1999年底入境台灣,後來出境就未再入境返台。而且小萱經過合法通知,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。
本文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216000019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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